中国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关于柯兆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亳银监复〔2017〕22号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柯兆明担任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亳药商银〔2017〕125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银监发〔2015〕47号)之规定,经研究,核准柯兆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柯兆明应自批复之日起按规定履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
2017年7月3日
文章来源:安徽